第一百七十五章大宋的司法精神-《朕即大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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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赵桓点头表示赞许,任何魑魅魍魉都无法露形于阳光之下。

    相比较于靠所谓“清官”为民做主,赵桓更倾向于依靠制度,由民做主。

    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,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。

    大宋的官员大都出身于平民之家,鲜有是王侯贵胄之后,赵桓相信他们的道德、法律观念跟普罗大众不会差别太大。

    那所谓的为民做主,如何比得上由民做主?

    大宋不是人间理想国,只要是人统治的国度,都免不了会有黑暗腐败。但贪污腐败一定要暗中进行,不被人所发现。

    一旦暴露在公众面前,就没人敢违背公序良俗,冒天下之大不韪,指鹿为马。

    大宋或许有隐藏的黑暗,但绝不至于堕落到索尔仁尼琴所形容的那种模样,黑暗腐朽的让人绝望。

    这一点,赵桓还真的要称赞儒家。

    在社会治理方面,儒家一直提倡道德导向型社会。

    哪怕是制定法系,中夏法系也是远不同于后世的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。

    公道人心,伦理道德,在司法中具有无与伦比重要的影响力。

    在这种影响下,台上官员很快达成跟外面百姓一致的看法:“此案有违基本的人伦是非,有悖于国家司法公正,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。”

    “我朝超世之文豪苏轼曾言,虽官守有限,不获趋外庭以称觞,而民意所同,亦能抒下情而作颂。(也就是与百姓意见一致,才是社会安定和谐的不二动力)”

    “故经过我等探讨,认可宋提刑之言,肃宁知县之判决悖义违法!”

    不论台上官员内心究竟如何想,这一刻他们表现出来的都是大义凛然,公正无私,顿时引起台下大量百姓的称赞。

    而台下年轻的提刑官则是真的英气勃发,有一腔热血和公正继续说道:“经下官核查,在肃宁县有一位衙内,名叫吴亮,乃是官宦之后,仗恃著做过户部尚书的父亲余荫,贪酒好色,胡作非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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